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预防高
时间:2020-10-14 07:05:47浏览次数:
深建质安〔2015〕105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高坠事故多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市领导对此做出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为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立即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预防高坠事故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日期、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整治内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治理: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能否保障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企业负责人是否带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整改;
2.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与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技术交底;
3.工程项目部是否结合工程特点,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安全防范;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5.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
7.工程项目部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目要制定预防高坠专项工作方案,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并于本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完成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事故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领导带队,立即行动。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并将带队检查及整改记录留置项目现场以备检查。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要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相应的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专项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按有关文件要求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红黄色警示的红黄色警示。对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规定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请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市局质安处。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邮箱:5775175@qq.com。
(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13510797172;彭志明,联系电话:8378805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