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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寮丰沙头商业路(西环路至沙井路)综

时间:2020-10-14 07:07:10浏览次数:

沙井街道寮丰沙头商业路(西环路至沙井路)综合改造工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50479 
项 目 名 称:沙井街道寮丰沙头商业路(西环路至沙井路)综合改造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5047902 
招标工程名称: 沙井街道寮丰沙头商业路(西环路至沙井路)综合改造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施工环境自行查勘。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蔡煜民 办公电话:0755-26691816 移动电话:13691948716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林创培 办公电话:0755-23088034 移动电话:0755-23088034 
计划总投资:3711.62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828.730496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交通、燃气、绿化及管线迁改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1月20日 至 2016年7月17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12月31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6年1月7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1月4日18: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18: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8、根据《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试行土石方运输业务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建市场【2013】216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在中标后通过在交易中心招标确定运输企业。 
9、中标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的有效时间为本工程截标前90日。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沙井街道寮丰沙头商业路(西环路至沙井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50479 
项 目 名 称:沙井街道寮丰沙头商业路(西环路至沙井路)综合改造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5047901 
招标工程名称: 沙井街道寮丰沙头商业路(西环路至沙井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施工环境自行查勘。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蔡煜民 办公电话:0755-26691816 移动电话:13691948716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林创培 办公电话:0755-23088034 移动电话:0755-23088034 
计划总投资:3711.62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69.13646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交通、燃气、绿化及管线迁改工程等。等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1月20日 至 2016年7月17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12月31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6年1月7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1月4日18: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18: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深圳市建设局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4)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5)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6、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7、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沙井街道路网修缮工程(切块资金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60131001
工 程 名 称:沙井街道路网修缮工程(切块资金项目)(设计)
公 告 时 间:2016年4月13日 09:00时  至  截标时间:2016年5月5日 18: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定 标 方 法:票决抽签
招 标 内 容:本次招标项目为沙井街道十大重点工程,设计服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以及竣工图编制。
招标部分估价:暂定370.82万元
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5月5日
预计竣工日期:2016年6月14日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会文件:元人民币/本
质疑截止时间:2016-04-25 18:00
答疑截止时间:2016-04-28 18:00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2.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同类项目经验:--
    其他: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4)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5)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2、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扫描)
5、投标申请人从招标公告公示之日起计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为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以下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 09:00时  至  截标时间:2016年5月5日 18:00时
          (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招标人负责人:赵 俊 平 
招    标    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林创培
联  系  电  话:2308803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蔡煜民 0755-26691816  13691948716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